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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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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10:00:33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实行。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实行。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20年3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已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0号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修订版《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修订原则

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突出风险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框架结构

原《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概括了制定地方标准的目的、主体、宗旨、地方标准涵盖范围等。第二至七章详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修订、解释等做了全面规范。

四、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或重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管理办法》强调,地方标准中所称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地区: 甘肃
 标签: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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