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在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
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
三、强化联动监管。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可结合《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开展。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中,重点关注“非正常”手段作弊过审,严惩恶意串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中,可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4〕34号)开展,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9月1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