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凡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建议》(第04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智慧监管系统
一是协助人大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入网服务提供者监管制度。明确入网服务提供者(协助经营者入网经营的服务主体)“中间商”“协作商”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将网络食品经营全方位纳入监管。
二是制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经营者责任清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清单》,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要求,以清单化手段和闭环式管理模式,解决网络食品责任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
三是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以网管网”工作机制。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通过网络对“未亮照、未亮证、虚假证照、证照模糊、许可证过期”等5类高频证照问题进行监测,对线上监测到的涉嫌违规违法线索,实时抓取并固定形成电子证据,通过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下发到基层监管部门。制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核查处置指南》,督促指导各地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开展现场核查处置,严查线下无实体店、假证、冒用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拒不整改的入网经营者从严查处。定期通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督促其严把准入关并落实违法退出机制,形成“线上监测+线下核查”全链条监管模式。2023年,共抓取违法违规线索1366条,及时推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整改处理。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事中监管机制
一是狠抓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合规建设。牵头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快手电商、抖音生活服务等平台开展协议规则专项治理,定期核查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身份信息,全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204户。
二是规范公示许可和备案信息。制定《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网络经营准入机制,对小作坊和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分类许可备案管理,规范交易平台和入网服务提供者备案要求。加强许可和备案信息公示,完善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在线服务平台,归集汇总全省食品经营者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明确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或者备案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监督检查结果、风险分级结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行政约谈。指导市(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服务提供者、食品贮存和运输服务提供者、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推动行政指导和经营主体责任双落实。
四是维护网络食品经营公平竞争。与北京、上海两地市场监管局共同指导5家平台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明确网络经营场所平台服务提供者自我监督和日常管理义务,杜绝直播带货、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三、完善信用分类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
一是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专业领域监管有机融合,对全省262万户企业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成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子系统,确定全省9052户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推动建设食品销售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是强化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以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印发《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食品领域,深入排查线索,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指导。
三是推动健全双随机分级分类抽查机制。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企业开展的单部门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全覆盖,持续提升食品业务领域分级分类抽查的精准监管、靶向监管水平。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张宏路,联系电话:1819088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