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及相关部门职责等。第二章授权签字人条件,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的基本条件、同等能力条件、任职要求等。第三章授权签字人管理,主要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确认要求、授权签字人从业要求、签发报告要求、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等。第四章授权签字人考核,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考核种类、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处理以及禁止行为等。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考核不收取费用、解释权等。
2.《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1号公布)以及特殊行
3.对授权签字人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授权签字人应在授权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有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和资格确认记录,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现场集中考核是所有授权签字人都要参加吗?
答:每年京津冀三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会商,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选取部分问题多发的检验检测领域,对授权签字人组织现场集中考核。以人员变更形式申请获批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均应参加现场集中考核。
5.授权签字人日常管理考核内容有哪些?
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的熟悉情况;对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熟悉情况;对检验检测报告签发职责、范围、审核程序熟悉情况;对检验检测结果作出评价判断的能力,通过培训等方法持续保持能力情况。
相关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