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鉴于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已过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今年我省又新制定《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4〕1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特修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和《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冀发〔2021〕31号)《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4〕11号)等有关文件。
三、修订过程
一是多次修改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新要求,省局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多次会商,并参考了安徽、广东、江西等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和标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多方征求意见。征求省局相关处室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三是规范制定程序。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104号)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了省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办法》审议稿。经省局党组研究通过,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组织管理及职责、主要程序、绩效评价、责任与监督、附则共7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办法》修订依据、适用范围和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共3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下的10类项目: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转移转化促进项目、产业引领发展项目、保护提升项目、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信息传播利用项目、其他专项项目。同时对符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专利保险补助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另有要求的项目做出了界定,规定了项目的补助原则为后补助。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共5条。规定了省局知识产权项目的组织管理主体,明确了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和申报单位条件。
第四章主要程序共6条。明确了整个项目流程,主要包括申报、中期检查、初审、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
第五章绩效评价共3条。规定由知识产权各处室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省局科技财务处,由科技财务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第六章责任与监督共3条。监督管理贯穿于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全过程,该章明确了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职责及相关罚则。
第七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执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限。
相关法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