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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持续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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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7 09:30:07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持续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8-26 生效日期 2024-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您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电梯的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梯保有量超过1000万台。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电梯安全状况和监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呈现不适应的情况日渐凸显,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及安全隐患也随之逐步暴露。您提出的持续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很好、也很及时,我局会同省教育厅、省住建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吸纳,下一步将结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通过补齐设施短板、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探索创新、推进电梯立法等具体措施予以落实,保障全省电梯安全运行良好局面。

一、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坚持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立法先行,强化法治保障。结合湖北电梯安全工作特点,配合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需要,充分消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新思路,制订我省电梯安全条例,为电梯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目前,《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已列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第一类立法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今年8月我局已向省政府提请批转省司法厅审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并计划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2025年发布实施,从立法层面推动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18个省直部门组成的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多次研究部署电梯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督查5轮(次)。省政府出台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先后会同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就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开展公共交通、商业领域电梯整治、推进校园电梯安全宣传等相继出台文件或组织相关活动。联合举办电梯质量安全培训活动,累计开展培训350期,培训人员1.2万余名,提高电梯安全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技术能力。

三是严格监管,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和完善了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信息化平台,严格落实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制度。全省每年组织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50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和近6000家电梯使用单位,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吊(注)销电梯维保单位资质50余家。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拆解保养电磁铁电梯数量4.9万台,免拆解电磁铁电梯数量4818台,检验机构查验制动器电梯数量(拆解保养电磁铁)5.05万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后,我局立即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从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检验和监督检查,化解潜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部署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四是优化服务,全力保障民生。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荆门等地利用住房维修资金开展电梯“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试点,累计为近千台住宅电梯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有效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着力推动老旧社区改造更新,武汉、恩施先后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黄石即将出台《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今年来,全省累计加装电梯1000余台。

五是科技兴安,提升监管水平。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电子化,武汉、鄂州等地已覆盖电梯10万余台;联合相关企业推进基于物联网的电梯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工作,云梯维小宝、电梯遥监系统等陆续上线,全省2万余部电梯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有效监测15项实时运行参数、识别11类故障、累计接收并预警上万起故障数据;武汉城市圈963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持续运行,宜昌、襄阳“两翼城市群”牵头城市作用向各地市辐射,积极搭建覆盖各自都市圈的应急处置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打破公共服务资源隔阂,实现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全覆盖、资源全共享、数据全互通。

二、《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起草工作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后,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市场监管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协调各方推动电梯安全立法工作,对申报立法项目选题、草拟立法工作方案、调研起草法规草案等全程领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多次组织高校教授团队、电梯生产、维保、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安全监察机构等专题研究论证,就草案初稿的立法思路、框架内容、拟要解决的问题等开展讨论并修改完善。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土建工程不过关等先天问题会给电梯带来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针对我省多湖泊、地质结构积水多的特点,《条例》新增电梯防渗漏责任相关要求条款,确保电梯底坑环境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延长底坑各部件使用寿命;对电梯内部存在较多网络信号盲区,影响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通信保障等问题,设置条款对无线信号覆盖进行约束,提升群众通信体验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立足于为我省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提供更为精准、快速、安全的解决方案,《条例》注重发挥好技术优势,增加新梯物联网的要求。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条例》适应电梯数字化维保趋势,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用数字化等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进一步提升我省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多、责任链条长,《条例》顺应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规定”(总局73、74号令)要求,对电梯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乘用人等各义务主体的责任均作出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条例》完善推广电梯安全保险制度条款,增加投保主体的明确列举。这些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为相关责任主体各尽义务、密切配合提供了基本准则。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为高效应对电梯困人故障,《条例》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同时,要求我省所有在用电梯应纳入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组织、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省内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工作情况

我省以武汉都市圈,宜昌、襄阳“两翼城市群”向各地市辐射的高效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体系落成,标志着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全覆盖。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中心平台指挥、多区域多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化、网络化、专业化、社会化的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机制。

(一)武汉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武汉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自启用以来,累计接听电话229003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59902起,调度救援58464起,其中实际救援56722起,救出被困人员114251人,中途撤回1742起(被困人员在救援人员到达前已脱困)。其中一级救援56407次,二级救援306次,三级救援9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0分30秒,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07分01秒。

2024年度,武汉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累计接听电话26539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6774起,救出被困人员14246人,其中一级救援6747次,二级救援27次,三级救援0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1分16秒,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06分16秒。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武汉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共接听电话1178通,应急处置救援318起,救出被困人员669人。其中一级救援316次,二级救援2次,三级救援0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09分41秒,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05分26秒。

(二)宜昌都市圈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宜昌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自启用以来,累计接听电话3219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654起,调度救援644起,其中实际救援593起,救出被困人员1232人,中途撤回51起(被困人员在救援人员到达前已脱困)。其中一级救援584次,二级救援8次,三级救援1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0分20秒,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06分58秒。

(三)襄阳市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襄阳都市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自启用以来,累计接听电话2947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1021起,调度救援950起,其中实际救援950起,救出被困人员1054人,中途撤回71起(被困人员在救援人员到达前已脱困)。其中一级救援950次,二级救援0次,三级救援0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3分21秒,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09分10秒。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实现全覆盖后,救援时效性显著提升,明显低于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中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以武汉都市圈963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例,自启用以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和现场实施救援的平均用时稳步降低,全社会电梯应急处置能力稳定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我局深入调研、积极落实,会同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在加强安全型、智慧型电梯管理体系建设上持续发力,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发布实施《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从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关注电梯设备各类潜在风险、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方面,提出8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我局结合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强化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稳妥推进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和按需维保改革,优化电梯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全面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同时,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类电梯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检验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有效化解潜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二是进一步优化行业监督管理。通过电梯立法等工作将关口前移,压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新装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前哨作用,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土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管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扰乱加梯行业秩序的承建主体及时通报预警。进一步优化加梯、换梯、修梯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审批流程,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优化属地主管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进一步总结荆门等地电梯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研发和优化符合市场需求的险种,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

三是加大智慧化监管推进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鼓励已具备物联网监测条件的电梯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发挥好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的作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电梯立法明确提出新装电梯和大修改造电梯配置运行监测系统的要求,推进全省电梯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建设,为电梯综合治理和智慧监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归集全省各相关单位物联网电梯监测数据,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强化“物联网+监管”结果运用。

四是部门联动推进人才梯队建设。联合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电梯行业实际需求,指导相关职业学校有序扩大电梯安装与维保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学校联合企业共同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五大关键要素建设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培养更多的电梯安装与维保相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教学模式,搭建实训平台,强化产学研联动,鼓励支持建设电梯产业相关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同时配合开展电梯行业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成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行业竞争导向,吸引更多德高技强的优秀技术人才加入电梯行业,带动全省电梯人才综合水平不断提升。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电梯安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电梯安全工作。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市场监督 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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