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数字吉林办〔2023〕5 号)文件精神,打造吉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引导和鼓励吉林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开展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