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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24〕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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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16 10:3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现连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发改财金字〔2024〕908号
发布日期 2024-08-12 生效日期 2024-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现连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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