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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通知 (黑应急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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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14 16:37:07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规〔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2024-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7-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黑应急规〔2021〕7号)同时废止。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黑应急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pdf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裁量权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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