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黑应急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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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黑应急规〔20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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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31 | 生效日期 | 2024-07-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07-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黑应急规〔2021〕7号)同时废止。 |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黑应急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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