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4〕19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4〕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4 15:08:5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发布文号 云市监办发〔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

现将《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8月底前,开发建设全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对接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受理端口,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信息变更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实现“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的原则,优化整合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政务服务流程,发挥“面对面”、易沟通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线下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便捷程度。

2024年10月底前,通过云南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实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线上线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集成办理。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变更登记;负责会同省直各责任部门规范企业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牵头“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开发建设,集成、整合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一网通办;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2.省公安厅:负责办理企业印章刻制;配合规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3.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指导各商业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变更;配合规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云南省银企账户预约系统与“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4.省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配合规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与“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配合规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配合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与“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配合规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指导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二)州(市)、县级层面

1.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线上受理、后台自动流转、有关部门并联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2.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动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

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落地见效。

三、技术保障

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发建设“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

(一)开发建设。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开发建设“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优化功能等方式,集成整合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业务系统,实现一次提交、后台分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

(二)数据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与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云南省银企账户预约系统、电子税务局系统的业务对接,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常态化业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四、实施步骤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线上由各级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同实施,线下由各级政务服务综窗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024年2月至5月,召开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协调会,全面梳理、优化企业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事项的填报信息和共享信息,从企业视角出发,重构业务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以部门联发文出台《云南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

2024年6月至8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发建设“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平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人行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一次提交、后台分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推动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窗。

2024年9月,开展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对接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系统及线上流程,为改革措施全面推开夯实基础。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4年10月,全省上线启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平台,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全流程“一网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主动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部门间高效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知晓度。要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探索创新做法,为优化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附件: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2.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表

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4.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   附件1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doc

附件   附件2-1公司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2-2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2-3合伙企业一件事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2-4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

附件   附件4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