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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藏发改法规〔2024〕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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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2 10:55:21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已经2024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藏发改法规〔2024〕407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生效日期 2024-07-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委各处(室)、局、办、中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已经2024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地区: 西藏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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