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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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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1 16:49:45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84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4号)及《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24〕122号)要求,现公开征集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的函》的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4号)及《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24〕122号)要求,现公开征集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

(一)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4号)要求,主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助力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食药物质动议或地方食品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

(二)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情形规定的,不列为省级风险评估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技术机构、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熟悉国家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政策。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接受省级评估委员会的技术指导、监督以及对结果审核。

三、立项申报程序与时限

(一)申请立项单位填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如有多个立项建议请分别填写,建议书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立项建议报送至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联 系 人:张新刚

联系电话:0431-87965738

电子邮箱:32919280@qq.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

附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doc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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