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推动我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规范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贵州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不予、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开。
附件2贵州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pdf.pdf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