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截止2024年6月1日,由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区工商局、原自治区质监局、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各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等5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告之日起废止。(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