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推动宁夏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宁夏老字号认定,并对第一批宁夏老字号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宁夏老字号复核
2019年第一批认定的宁夏老字号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2023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不参加复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宁夏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分别出具“通过”“附加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发布的第一批宁夏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宁夏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加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加条件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宁夏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无故不参加复核的宁夏老字号企业,依照《办法》规定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自治区商务厅通告移出宁夏老字号名录,暂停其宁夏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各地级市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含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二、第二批宁夏老字号认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照《办法》和《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4),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品牌认定为宁夏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宁夏老字号企业,建立宁夏老字号名录。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填写《宁夏老字号申报书》(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县审核推荐。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
(三)区级审核认定。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大数据查询等形式,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提出拟认定的宁夏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列入宁夏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授予宁夏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宁夏老字号牌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本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合力推动落实。要对照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解读。要做好政策解读,利用网站和官媒等各类媒体,加大示范创建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清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
(四)搞好服务保障。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相关范本、表格和工作指南可通过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杨东林 0951-5960713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万亚平 0951-6721090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白熔 0951-5672205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909室
邮 编:750001
邮箱地址:swtltc1909@163.com
附件:1.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2.宁夏老字号复核表
3.宁夏老字号申报书
4.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5.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