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9 17:40: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生效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进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1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5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0)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