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陕西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预制菜生产许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指导意见》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规范陕西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过工业化预加工制成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预制菜生产许可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其审查细则实施,并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预制菜生产企业或协会被鼓励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并报省级卫健部门备案。
预制菜生产场所应配置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加工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冷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应满足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等工艺要求,并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产品清洁度的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有效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在设备设施方面,生产设备、供排水、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等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相关规定。预制菜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设施,并设置独立清洗水池。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预制菜生产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污染。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此外,企业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规范,建立冷链运行管理制度、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监控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制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
预制菜企业首次申请许可的,应提供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覆盖产品执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