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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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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4 10:09:38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1+N”政策体系工作部署,加强宜宾市碳达峰工作同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充分衔接,扎实推进宜宾市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宜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宜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1+N”政策体系工作部署,加强宜宾市碳达峰工作同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充分衔接,扎实推进宜宾市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和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围绕存量减碳、增量低碳系统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关键,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妥有序、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上,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加快建成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为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建筑结构调整优化取得进展,化工、煤电、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控制,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省上要求,绿色低碳产业产值占比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20万千瓦。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建筑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化工、煤电、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到203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省上要求,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占比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50万千瓦。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区域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按省级统筹部署推进华电珙县电厂、中电福溪电厂等现役煤电机组“三项改造”。加快宜宾市热力中心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能改造。大力实施“煤改气”“气改电”,限制散煤使用。持续深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加强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利用,推动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清洁煤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助力四川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加快推进长宁县牟家坪、老翁场等地下储气库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能,鼓励开展风电测风工作,支持经开区、工业园区等开展示范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加快推动屏山抽水蓄能项目、叙州抽水蓄能项目开工建设。打造新型智慧电力系统,构建坚强电网,加快建设500千伏宜宾北等一批骨干输变电工程。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微电网改造,加快横江下游小水电组网改造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保持石油消费增速控制在合理区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统筹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进一步扩大宜宾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范围,支持动力电池、光伏等产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交通等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在工业生产领域持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等电能替代改造。加快推进“电动宜宾”工程,推动“电动长江”应用试点。推进公共充电设施、重卡换电站、储能示范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接口12000个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合新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按照全省安排部署,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推进节能降碳;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配套机制;健全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数智”控碳。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纵向直报系统全市“一张网”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节能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在化工、建材等行业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到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达到50万千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级变速风机等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经合新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谋划、科学配置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等高耗能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既有设施升级改造,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升数据中心等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白酒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推动白酒特色优势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依托四川时代等“链主”企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高标准建设“中国动力电池之都”,加快建成全球一流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构建以宜宾高新区为核心的“1+N”产业生态圈,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加快建成国家级光伏产业集群。大力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建圈强链,高水平打造一批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建成全国同类城市领先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机械制造、轻工纺织、能源化工、建筑材料四大传统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升级。前瞻布局新型储能、数字能源、通用人工智能辅助、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四大未来产业,积蓄产业发展动力。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合新产局、市酒业发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等量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支持建材企业发展绿色低碳新业态、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建筑垃圾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吸碳技术研发,开发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新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推进化工产业资源利用循环化,大力实施低碳或可再生原料替代,推广具备能源高效利用、污染物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功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全面盘查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有关要求,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铁公水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渝昆高铁等对外开放大通道,持续扩能长江、岷江、金沙江航道,推动五粮液机场建成航空临时开放口岸,高质量建成“畅联成渝贵昆、畅通两轴两廊、立体协同发展”的全国性交通枢纽中心。大力推进“公转水”“铁转水”等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加快推进象鼻公铁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全力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智轨+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135”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电动化替代,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100%采用新能源电动化汽车。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电动化率85%、出租车(含网约车)65%、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到2030年全市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宜宾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合新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主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加快宜宾港港作机械、五粮液机场桥载设备电动化更新改造。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加快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等的受电设施改造,重点港口码头全部完成岸电设施改造,实现快充站(换电站)覆盖80%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50%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到2030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民用运输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宾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密度和强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全面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地推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快城镇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推广自然通风采光、热回收新风系统、立体绿化等绿色建筑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中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屋顶光伏行动,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技术在公共机构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完成中省下达目标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落实《宜宾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推动1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建设节能降碳示范项目,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推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围绕锂电、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打造再制造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到2025年,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长宁县、筠连县等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引领全市矿山转型升级。支持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推动珙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实施。依托五粮液等白酒企业积极推广酒糟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油樟、竹等加工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提升秸秆的收储能力,支持屏山县开展秸秆利用示范。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达到6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酒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支持宁德时代等电池制造企业、凯翼汽车等终端消费企业以及格林美等电池回收企业,共建回收渠道,推广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处理。推进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管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第二、第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经合新产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四川时代、宜宾锂宝等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推动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先进动力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动力电池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提档升级。积极争取中、省在光伏、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创新资源,创建或联建重大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聚焦正负极材料、储能、光伏组件等技术领域,创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领域专家人才,在“宜宾英才计划”遴选中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聚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推进关键技术研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率先在竹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点创新产品。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产业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实施绿色低碳成果转化计划,在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川南分中心设立绿色低碳专栏,支持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来宜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节能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围绕动力电池、新材料等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定期发布成果转化推广目录和举办技术需求对接活动。打造应用新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形成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夯实生态碳汇基础。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维护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稳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开展森林、湿地碳汇能力增量调查,建立全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数据库。抓好宜林荒山、荒坡、荒丘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建设一批高效林竹固碳增汇项目。加强长江干支流等区域水源涵养地建设,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长江绿廊。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行农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高土壤有机碳储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运用新媒体、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普及。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文广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市倡导节约用能,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的碳排放情况,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减碳。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经合新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区域行动

1.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碳达峰要求,严格执行“双控”目标,结合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加快实施传统产业升级和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业化程度偏低的地区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推动区级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园区及企业、社区等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以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为载体,打造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到2025年,清洁能源占比达到95%,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四川时代在“零碳工厂”的基础上,探索实现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路径,助力产业链构建更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统筹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有序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定期对各县(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目标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全省安排部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将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用能权交易;不断提高数据监管能力,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解决重大产业发展的环境指标约束问题。统筹整合现有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国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用好市级专项资金,推动碳普惠体系建设。发挥“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天府信用通”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和绿色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评价力度,指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鼓励大型银行机构申请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参照省、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县(区)碳排放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碳排放相关基础数据。创新碳资产管理商业模式,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消纳,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人行宜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宜宾市 
 标签: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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