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银川市本级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开展河蟹苗种培育科研技术攻关,培育2家河蟹苗种本地化养殖基地;创建1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升支农项目资金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指导作用。向黄河及附属水域放流各类经济鱼类苗种。
二、实施内容
(一)河蟹苗种本地化养殖基地建设。支持联合科研院所和技术人才开展河蟹苗种培育技术攻关,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引进优良河蟹品种苗种规模化养殖。
(二)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成功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的水产原良种场或水产苗种场予以补贴。
(三)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规范项目补贴标准,由具备渔业或农业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2023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统一编制初设方案。
(四)项目绩效及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内容,委托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对2024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本级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资料收集整理、事前绩效评价、全流程绩效监控、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支付2022年、2023年渔业绩效评价项目资金。
(五)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银川市第三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承办2024年全国放鱼日宁夏分会场同步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确定由银川市承办2024年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市本级安排配套资金用于采购第一批放流苗种。
三、资金安排
共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河蟹苗种本地化繁育基地建设;安排资金20万元,奖补国家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参照《按照国家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统一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安排资金11万元用于项目绩效及管理;安排资金9万元用于采购各类放流鱼苗。
四、项目实施
(一)河蟹苗种本地化养殖基地建设
1.由符合条件实施主体申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从中遴选出设施完备、技术能力强、开展过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带动力强的2家渔业企业或合作社实施。
2.实施主体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按照论证通过的方案实施,并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完成后,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和专项技术报告各1篇。
3.项目验收。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专家组成的考核验收组进行验收。
4.资金支付。验收通过后,按照每家25万元拨付补贴资金。
(二)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创建
1.按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估合格,并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评估的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苗种场。
2.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名单公布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绩效管理项目、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增殖放流苗种采购、2024年绩效管理项目,按照《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实施,实施完毕后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2022年、2023年绩效评价项目按照采购合同、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项目实施单位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渔业渔政管理科设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项目方案、进度计划、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要求组织实施,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三)加强技术支撑。强化方案制定、过程指导,强化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针对项目建设内容,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尽快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