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特殊药品、保健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建议 (粤市监办函〔2024〕771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特殊药品、保健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建议 (粤市监办函〔2024〕77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3 09:42:4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特殊药品、保健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建议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办函〔2024〕77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202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陈荣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特殊药品、保健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的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开展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行为,以无底线网络营销,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网售“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恶意侵害网络经营者信誉、声誉、美誉,网售禁限售商品和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监测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秩序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各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合规管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发布《规范经营行为 保护消费权益——2024年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经营指引》等合规指引,定期组织召开“618”“双11”网络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会,不定期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行政指导会、行政约谈会,对网络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告诫,并作出行政指导。二是联合相关协会召开“健康发展合规大讲堂”,聚焦最新法规政策权威解读和典型案例解析,对各大平台企业就竞争行为、广告行为、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等方面开展合规宣讲。三是做好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二、广东省药品网售监管的情况

广东是医药电商起步最早、体量最大、最为发达和高度活跃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广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共计43家,其中包含美团买药、方舟健客、壹药网、平安健康、药师帮、唯品会等较大的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有17546家。其中,自建平台的药品批发企业103家,有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批发企业242家;自建平台的连锁门店119家,有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连锁门店15028家;自建平台的单体药店39家,有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单体药店4079家。开展网售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占全省经营企业比例为1/4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药品线上销售额为4700亿元,同比增长3.3%;线上B2C业务3300亿元,同比增长18.3%,广东省约占其中10%。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和以网管网”的工作思路,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探索网上监测、网上巡查、风险提醒、网上抽检、融合监管、线索调查等工作程序和措施,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检查的衔接机制,形成融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规范我省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2024年,省药监局组织全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网售集中治理,截至3月,已检查相关主体4013家次,约谈187家,责令整改263家,屏蔽或关闭违规账号9个,立案调查20家,行政处罚金额25万元。

2024年,省药监局还将与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药品网络销售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落实《办法》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和质量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围绕以下重点开展: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有无“无处方、虚假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第三方平台是否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到否到位。

三、网络销售监管其他情况

(一)化妆品网售监管。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履行产品上市前备案义务,电商平台应当对入驻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查验,应当在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入驻平台发布化妆品产品信息时开展检查,核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省药监局认真组织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查工作,依法严格审查化妆品标签等备案资料,对相关备案产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违规宣称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等内容将依法予以处置。

(二)特殊产品广告监管。当前,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均是采用前置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其中,省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对“三品一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广东省各相关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合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网络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省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贯力度,加强药品网络监测和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有效控制网络销售药品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婷,1357012080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