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建议 (农办议〔2024〕48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建议 (农办议〔2024〕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8 16:46:1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99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55号建议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4〕48号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2024-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张志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实行官方兽医派驻(出)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了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3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的设立条件、审核备案程序等,要求各地向依法设立的牛羊禽屠宰厂(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合作社可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到附近的家禽屠宰厂宰杀家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家禽屠宰厂开展屠宰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畜禽屠宰工作,规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立和屠宰活动管理,依法高效开展动物检疫,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养殖场户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2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家禽 定点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5)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