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康、朴日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制约灵芝产业发展瓶颈的建议》(第7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政策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保障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吉自然资办发〔2021〕22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因此,依据该文件精神,能够保障灵芝用地和避免灵芝产业发展受到用地方面的限制。
二、关于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产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户企业,分别为:鹿王制药、吉林吉尔吉药业、国安饮片厂、胡庆余堂饮片厂。由于企业生产中成药使用灵芝药材的品种较少,2023年使用灵芝药材生产中成药及饮片数量约2423公斤,使用灵芝孢子粉数量约2060公斤,因考虑成本和渠道等原因,所有企业均未在本地采购药品原料,所采购的灵芝及灵芝孢子粉的来源主要来自安徽亳州。在保健食品生产领域中,我市以灵芝和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6家,其中使用本地灵芝和灵芝孢子粉原料的企业5家,原料种植基地均在蛟河市,另外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过考察,认为本地原料费用较高,因此选定安徽省供应商为其供应破壁灵芝孢子粉原料。
三、关于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中,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每季度全项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在进货查验环节中是否查验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生产过程控制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原料贮存管控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去年我市开展了“雷霆2023”、“特殊食品领域专项执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08户,发现并处置风险问题102个,抽检保健食品50批次,合格率100%,查办特殊食品领域违法案件2件,未发现以南方的灵芝孢子粉冒充长白山灵芝孢子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姓名:邵东新电话:6257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