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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4〕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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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7 09:37:36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 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现将《四川省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川农函〔2024〕320号
发布日期 2024-06-26 生效日期 2024-06-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市(州)动物检疫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情况汇总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 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现将《四川省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4日

四川省动物检疫监督“ 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官方兽医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检疫监督制度宣传落实到位,各环节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全面提高检疫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智慧监管广泛应用,群众检疫申报更加便利,工作效能有力提升;部门协作更加顺畅,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

1.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将《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纳入官方兽医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官方兽医在检疫监督活动中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培塑优良作风。推进官方兽医证制发,督促指导其持证上岗。开展动物检疫提质行动,分类梳理检疫申报材料和审查要点,加强对检疫受理、现场检疫、检疫记录的督促指导,强化证章标志和出证账号管理,规范检疫监督行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厉查处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开“人情证”、转借出证账号和买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牢官方兽医依法履职思维。

2.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按照《2022—2025年四川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组织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提出的新制度新要求作为培训重点,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业务技能操作水平;加强官方兽医考核,落实好官方兽医网络考试培训,力争达到参训率、完训率、参考率、合格率“ 四个一百”。

(二)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

3.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巩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成果,加强无纸化出证技术培训,有序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

4.加快推进基础信息“ 菜单式”管理。依托“四川智慧动监”平台的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备案功能,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善辖区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基础数据库,备案工作要逐步向散养户和牛羊禽兔集中屠宰点覆盖。加强基础数据库信息管理,及时注销无效备案、退回重复备案、纠正错误备案,提高数据库信息质量和可用性,确保检疫出证时启运地、货主、承运人、目的地等信息一键带入。

5.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加强检疫与防疫工作关联,2024年10月1日前逐步启用“四川智慧动监”平台产地检疫环节的畜禽标识信息与强制免疫信息核查功能,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依托“四川智慧动监”平台,认真核查检疫出证数量、运输车辆轨迹、指定通道检查、落地反馈等重点内容,发现异常情形及时予以处置。加强落地报告制度执行,对多次未按规定执行落地报告制度的,限制其申报检疫。加快“四川智慧动监”平台预警功能开发与应用,增设系统预警名录,进一步加强信息应用。

(三)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协同联动能力

6.强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和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建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做好线索移交和处理反馈情况汇总(附件),紧跟移交案件全过程,确保移交的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探索运用检疫监督信息化系统,智能分析识别超过调运有效期、未按目的地运输、未经指定通道查验、落地不报告等违法违规线索,按程序推送行政执法机构。

7.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协同,强化信息互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防检结合,高质量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鼓励符合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等条件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动物检疫相关疫病检测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8.强化畜禽标识查验。运用全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和“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分段做好畜禽标识申请、签收、发放等环节信息采录工作,确保以标识为核心的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地检疫、指定通道、屠宰入场查验等关键点位畜禽标识查验,在产地检疫检查中,对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对应养殖业主标识编码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检查发现佩戴标识与检疫证明证载编码不一致的坚决不予放行或准许入场,并对佩戴标识真实性开展核查。严厉打击倒卖、变卖、伪造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制度宣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和培训等形式,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规章制度宣传,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提升全链条便民服务能力

10.推行网上便捷办理。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申报检疫,强化线上申报检疫要求和操作的宣传指导,重点加强智能手机使用能力较低群体的指导,持续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要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制度,依托“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做好落地网上报告,即到达目的地后,由货主或承运人向启运地报告,由养殖场户或屠宰企业向目的地报告,全面提升畜禽落地报告率,形成畜禽流通监管闭环。

11.推行信息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运输车辆等备案管理,充分利用“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对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中自动查询功能,坚决纠正重复备案、变相收费等行为。落实指定通道环节“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要求,指定通道检查人员在“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即检即传”,提升检查效率和检查信息上网率。要依托“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建立信息化检查通报机制,推动检疫监督工作效能提升。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对标梳理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等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责任到人。

(二)强基固本阶段(2024年7月—12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重点做好薄弱环节的问题整改;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实现乡镇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信息关联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率达到100%,入川动物指定通道查验率和畜禽落地报告率稳步提高,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智能监测预警功能初步构建。

(三)提质增效阶段(2025年1—8月)。进一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确保官方兽医网络考试培训达到“四个一百”;加强协同联动,增强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全面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持续提高入川动物指定通道查验率和畜禽落地报告率,优化便民服务机制,显著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水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9月)。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经典做法。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和动物检疫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情况汇总表(附件),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管理科,王博海 028-85088845;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流通监督科,郑昌鑫 028-85078905;

电   子  邮  箱: 2107559801@qq.com

附件:   市(州)动物检疫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情况汇总表

 地区: 四川 
 标签: 农业 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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