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17号〕相关要求,现就湖北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申报等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有湖北老字号复核
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2023年已通过商务部复核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须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湖北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湖北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湖北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湖北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复核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经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对已不符合湖北老字号条件或未按要求参加复核的企业,将取消其湖北老字号称号。
二、组织新一批“湖北老字号”推荐申报
(一)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且符合《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的企业参与申报,指导企业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4)和《“湖北老字号”申报书》(附件5)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湖北老字号标准条件的企业,于8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存储至光盘或U盘)寄送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湖北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申报等两项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指定专人负责,客观、准确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公平公正提出评定意见,推出条件过硬的“湖北老字号”遴选对象。
(二)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文旅、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企业服务指导,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合规。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切实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的11项标准条件和《湖北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逐一对照,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摸底推荐名单必须是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能力突出且佐证材料充分,品牌无争议的企业。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处联系(027-8577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