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1 08:53: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77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布文号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天然  (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

联系人:刘  健  (010)588815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王成波  (010)68205340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  婧  (010)66558417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刘元生  (010)656453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王  骁  (010)58934548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联系人:米  闯  (010)63192603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方啸宇  (010)81929213

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doc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指导意见 体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4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