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9 09:47:26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发布单位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湖北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1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52) 法规动态 (220)
法规解读 (2890)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