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粮食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结合我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 3号)实施情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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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新粮规[2024] 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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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28 | 生效日期 | 2024-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06-30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规范规程 |
备注 |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粮食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结合我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 3号)实施情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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