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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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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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24 | 生效日期 | 2024-05-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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