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全省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规范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发布了《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19日。拟修订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责任人员细化: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细化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
2、连锁餐饮定义明确:修订了对连锁餐饮的定义,强调了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和经营指导等规范化管理活动。
3、制度要求完善:增加了原料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制度要求,并细化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内容。
4、组织机构强化:要求连锁餐饮总部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以压实总部责任。
5、培训要求增加: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6、处罚到人明确:将处罚对象细化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确保责任到人。
7、风险管控强化:要求连锁餐饮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指导所属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规范开展日常管控工作。
8、报告制度调整:当连锁餐饮总部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时,报告层级由县级提升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9、配送中心设施要求:对设立配送中心的连锁餐饮企业,提出了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要求。
10、检查频次调整:对符合条件且一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连锁餐饮企业,可以降低1个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最低为A级)。
11、加盟店参照条款删除: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加盟店和餐饮管理单位参照执行的条款。
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总部责任和人员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和报告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