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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农办〔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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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5 15:09:47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53
核心提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3〕28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武农办〔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5-08 生效日期 2024-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附件:1.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关于《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各区农业农村局、长江新区农发局:

《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1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3〕28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加快补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增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商品化处理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重点支持“江城百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供应链体系。2024年,全市新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20个以上。

二、覆盖范围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范围覆盖全市涉农区,重点向脱贫地区、村镇和田头倾斜。

三、建设领域

主要扶持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可延伸至农产品加工领域。

四、建设主体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五、建设内容

(一)冷库主体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建设主体可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

(二)配套设施设备

包含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和信息化采集等设备以及1台冷藏运输车辆。

六、政策措施

(一)资金安排。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扶持资金,保障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并结合各区实际需求切块到区。

(二)奖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2024年度新改扩建或2023年已立项建设但存在兑付奖补缺口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总造价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低冷库容量不低于100立方米。其中,配套设施设备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奖补。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验收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各区实施方案要求,选择具有冷链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已入库并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的项目如奖补资金不足兑付,可使用次年市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兑付。

(三)组织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各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出具工程和财务审计报告。开展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负责落实。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项目现场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科学合理确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公示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区级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区结余资金可结转至2024年度统筹使用,不得改变原使用用途。

(三)落实用地管理。各区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

(四)做好信息采集。各区要紧密监测建设主体农产品生产交易信息,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

附件:1.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1

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区名

任务数量(个)

资金量(万元)

江夏区

3个以上

300

蔡甸区

3个以上

300

黄陂区

5个以上

500

新洲区

5个以上

500

东西湖区

1个以上

100

汉南区

2个以上

200

长江新区

1个以上

100

合计

20个以上

2000

 

附件2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1.建设主体应有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合法用地。

2.建设主体需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建设主体需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需保证资质取得单位、合同签订单位、收款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一致。

4.项目施工发票的开具应符合税务部门对项目施工发票的开票要求,税收分类编码应为建筑施工,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材料设备购置发票的开具应对各项采购材料设备明细分条列项,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发票及发票清单明细应与合同所附采购清单一致。

5.要求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对发票真伪查询资料、银行付款凭证真伪查询资料及银行流水资料进行归档。

6.新购置冷藏运输车辆纳入奖补资金的范围仅包括车辆购买价款,其他如冷藏装置加装费用、购置税、保险、服务费等不纳入奖补和总投资范围。

7.将冷库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配套设施范畴。生活、办公等非生产用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纳入奖补和总投资范围。

   关于《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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