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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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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5 09:42:20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现将《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2024-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4.30.xls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4.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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