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农发行,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大成国资集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流通秩序。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全面检查各地粮食储备和流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如下内容开展检查: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12325投诉举报热线宣传与举报案件核查情况。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油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油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近两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审计署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上一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综合抽取检查库点。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扦样人员填写样品信息时,务必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中对应的粮油品种、性质、年份、货位编码等信息保持一致。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规定程序确定样品检验机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各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三)检查分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对地方粮食企业开展检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配合实施;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做好交叉检查。各检查实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检查库点,做到应查尽查、查必彻底,不重复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包括6个阶段:
1.准备阶段。4月19日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完成本辖区库存粮油分解登统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货位信息录入、企业信息维护、平整粮面、准备各类会统账簿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跨地区异地储存粮油的委托检查手续;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以便检查组开展检查。
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跨地区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
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储粮系统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中储粮直属企业进行分解登统。
中粮集团等其他中央企业负责承贷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由其省级管理公司通过履行监管职责的垂管局内网进行分解登统;承贷的其他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其所属区域管理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报送至实际承储库点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分解登统。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加大督促、核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2.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完成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督促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核查涉粮案件线索,对企业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3.省内交叉检查阶段。5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各设区市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组组长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同志担任。检查人员从本辖区库存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检查任务量合理抽调。各检查组均需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1名农发行检查人员。
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组长负责制要求,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账实、账账差数,要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错误的要及时纠正。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处置意见准确,杜绝出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恰当的情况发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及时汇总承检机构反馈的质量检验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
省内交叉检查期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和我省“铁拳行动”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开展联合检查以及粮食购销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并对库存检查情况适时开展视频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等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务求检查实效。
4.国家督导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适时派出多部门联合抽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
5.汇总阶段。7月1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情况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撰写检查结果报告,上报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15日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问题整改阶段。检查牵头单位要汇总梳理检查发现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发给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据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并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要求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有关情况随问题整改台账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要建立健全并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发现整改工作敷衍拖沓、推诿塞责或拒不整改的情形予以通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办核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亮出监管铁拳,织密法制铁网,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提升依法治粮管粮能力,全面筑牢“赣鄱粮仓”安全基石。要统筹协调,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充分运用协调机制,确保组织机构发挥实效。要合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要强化库存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组织检查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培训。
(二)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对监测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灵活运用视频督导等方式,随机对本辖区库存粮食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加大日常督导力度。三是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情形要及时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四是探索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可联合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查力量参与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果。
(三)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我省“铁拳行动”工作部署,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四)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循我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和规定流程,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严格依照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暂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逐级向下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对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六)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江西省查库“十项工作纪律”。检查牵头单位要督促检查人员遵守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纪律,廉洁检查,廉政执法;履行保密规定,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畅通库存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财政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4年4月23日
抄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增强监管穿透力,加大对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承储企业规范管理,形成强大震慑,在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视频督导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频次
成立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视频督导抽查组。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对2-3个检查组开展一次视频督导抽查。对已实地督导抽查的检查组,不安排视频督导抽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为2024年度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通知中明确的库存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以及现场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视频督导抽查组在选定督导抽查对象后,根据相关库点所涉及的投诉举报、信息化监管平台推送的问题线索、季度巡查或者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准备现场检查组需重点关注或者核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
三、抽查流程
按照“定点不定仓”的原则,提前1天通知检查组、被检查承储企业做好视频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1.汇报基本情况。被抽查库点负责人汇报政策性粮油库存情况,包括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储存仓房(货位)情况,收购轮换工作开展情况等。检查组组长汇报已开展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
2.开展现场检查。由视频督导抽查组向检查组宣布重点检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随机选定3-5个仓房(货位),检查组入仓现场测量计算粮食数量,开展质量检查,并扦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质量指标快速检测,督导抽查人员随机进行提问。
3.汇报检查结果。全部仓房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报现场抽查情况,主要包括:重点事项检查情况;随机抽查仓房粮食数量丈量及账实相符情况;粮食质量现场检查及扦样检验结果,质量管理情况;仓储管理情况等。视频督导抽查组可针对性提问。
视频督导抽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抽查内容和调整抽查流程顺序。
四、发现问题处理
视频督导抽查组将督导发现问题反馈给检查组,列入检查组发现问题清单中,实行台账管理。检查组要督促相关承储企业及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属于企业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库点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属于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方面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库点及时补充更正缺失、错误数据,并重新上传。发现存疑问题线索的,由检查组联合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深入核查,并提供进一步核实或者说明材料。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牵头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