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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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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8 14:04:36  来源:即墨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2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我区将持续开展食品生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逐步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等监管领域拓展,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实现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发布单位
即墨区人民政府
即墨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即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即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我区将持续开展食品生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逐步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等监管领域拓展,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实现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区加快建设活力宜居幸福现代化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以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动服务为切入点,聚焦同一监管对象,将各部门关联的监管事项整合为“一张清单”,最大限度减少涉企检查次数,优化为企服务措施,实现监管服务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经营干扰最小化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企监管服务的堵点难点,推行以“服”促管、问“需”于企、送“策”上门,建立健全问题分析指导、需求研判解决、政策宣传解读等制度,有效解决部门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和政企沟通不畅、联系不紧等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现政企之间监管服务良性互动。

(三)坚持过程导向。将服务理念贯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企业服务等全环节,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构建起“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督导考核,让监管服务过程成为帮助企业祛除病灶、恢复健康、更好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

1.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根据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监管事项清单与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有效衔接。分别编制即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内容、频次、形式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轻微免罚情形等,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等同步调整。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和《企业合规经营指南》,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2.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对全区所有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的企业进行摸排,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领域线索归集和关联分析,针对不同线索指向的同一监管对象,即时形成综合监管任务。

(二)创新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由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制定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多领域联合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多领域技术支撑、食品药品餐饮安全政策宣传以及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通报机制;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围绕食品药品餐饮安全开展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当前食品药品餐饮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就突出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和交流,明确下一步监管重点和方向,形成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证据采证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协调配合、轮岗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信用记录以及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强化执法权威,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

1.现场监管。多部门在同一时间进入同一家企业,同步开展多项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等。检查情况当场向监管对象反馈,确保检查结果公开透明。

2.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技术,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探索以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3.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参考,提高监管效率。

(四)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程序

1.参与部门“应联尽联”。所有对相关领域企业有监管责任的单位都应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每个部门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综合监管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监管任务“集中发起”。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发起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综合查一次、一次全查完。

3.检查结果“当场公布”。检查前,由牵头部门向各参与部门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说明综合监管的目的、程序和要求,然后由企业负责人作公司简介。参与现场监管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完毕,向牵头部门提交《跨部门综合监管情况统计表》;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的部门,应当按照监管日程完成检查项目,及时提交《跨部门综合监管情况统计表》。牵头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当场向企业反馈,确保检查结果公开透明。

4.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注重服务型执法,贯彻“轻微免罚”,对必须给予处罚的,秉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侧重教育引导;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对违法主体跟踪服务,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对于《企业服务卡》中列明的经营困难和问题,由相关部门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办至相关部门,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企业。

5.事后处理“全程闭环”。各监管部门归集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或立案处罚。事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整改完成情况或者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处罚文书,及时向牵头部门报备,杜绝暗箱操作。

6.自行检查“备案说明”。实行检查备案制,对于已经参加过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企业,除因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事项或者上级要求的专项检查等,原则上各部门年度内不得再行检查;确需开展检查的,需向牵头部门备案说明情况后方可开展。

四、具体步骤

(一)筹备阶段。加强调研论证,建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监管对象名录库,制作各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印发实施方案(2024年3-4月)。

(二)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和监管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打通企业监管和服务的中梗阻(2024年5-12月)。

(三)总结阶段。积极总结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经验做法,形成区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规范(2024年12月)。

(四)推广阶段。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在全区选取更多领域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建立机制,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效、智能精准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格局。

(一)加强部门协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开展食品生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逐步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等监管领域拓展。其中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上级新形势新要求,高度重视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协同合作、联合检查、联动服务,确保跨部门综合监管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和问题,制定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和措施,着力形成高效协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开展跨部门监管综合培训,不断提升参与综合监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五)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将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治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检查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对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积极参与的部门将在年终考核、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重点参考。

附件:1.即墨区相关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2.即墨区食品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3.即墨区餐饮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4.即墨区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5.即墨区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即墨区相关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单体药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食品安全、餐饮安全、药械安全、产品质量、广告、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价格、网络销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商贸流通、商贸服务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家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发展;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即安〔2022〕12号)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规模以上商场、超市(新利群、老利群、家佳源、大润发、佳乐家、家家悦、海尚海、宜居广场、宝龙广场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即安〔2022〕12号)要求,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饭店创建工作;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即安〔2022〕12号)要求,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对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演出和艺术品、旅行社和导游、旅游住宿业等进行监管。

六、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即安〔2022〕12号)要求,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屠宰环节安全监督检查。

七、区海洋发展局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即安〔2022〕12号)要求,做好所辖区域内水产品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检查;负责对经营消毒产品的药店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场所许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十、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负责刑事、经济犯罪、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和预审;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十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负责企业排放污染物监督检查。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职权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十三、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十四、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卷烟经营市场监管和许可证使用监管。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负责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十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归集与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配合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附件:

   1.即政办发〔2024〕8号:关于印发《即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零售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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