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等多部门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市发〔2024〕2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等多部门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市发〔2024〕2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8 10:07: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11个盟市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呼和浩特市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考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文号 内农牧市发〔2024〕202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生效日期 2024-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11个盟市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呼和浩特市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始终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是检验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督促盟市长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国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本次考核围绕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了生产能力和应急保供能力提升,强化了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调了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各盟市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高效完成考核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 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我评价。2024年7月31日前,各盟市按照《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农牧厅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得分证明材料,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将盖章纸质版文件(一式三份) 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22—2023年度本盟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明确自评分数,总结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字数在4000字以内。

(二)部门复核。8月30日前,按照《考核办法》任务分 工,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及要求,结 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复核评定,形成书面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三)组织抽查。根据各盟市自查报告和“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书面意见,确定4个抽查盟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12月15日前,“联席会议”对复核结果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由自治区农牧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各盟市要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承担起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流通、质量、调控能力建设。要深化对考 核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客观真实,按时报送材料。各盟市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据实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资料要详实具体,原则上使用统计数据、依据正式文件,特殊情况另附说明。对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盟市,将取消其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报送。

(三)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各盟市要把考核当成全面检查“菜篮子”工作实绩、提升工程效能的过程,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丽霞 赵炎

联系电话:0471—6652090,1814716373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4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