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5 15:56:1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6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生效日期 2024-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8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9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