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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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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7 07:24:0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生效日期 2024-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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