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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粮执法〔2024〕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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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1 10:15:50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70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有力夯实我市粮油安全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执法〔2024〕30 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生效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有力夯实我市粮油安全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和我市粮食流通秩序。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储备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中央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油)等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地方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审计署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上一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按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一)检查分工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检查我市地方粮食企业承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上海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有关企业配合实施。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检查所属地方粮食企业承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

(二)数量检查要求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检查,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三)质量检查要求

现场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应牵头开展区级储备粮的质量检查,根据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每个货位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抽检样品代表数量不低于本区库存总量的30%,检测粮食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比例不低于样品数量的30%)。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牵头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各区库存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总结应及时上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检测结果应及时上传信息化平台,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软件使用

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检查工作包括准备、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督导抽查、汇总报告和问题整改处置等6个阶段。

1.准备阶段。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我市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平整货位、整理资料等迎检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各区各单位应相应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4月15日前,地方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所属粮食物资储备局逐级审核。跨省份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4月2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上海局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合并登统。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填报库存数据,确保与粮库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加大督促、核查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2.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级储备粮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组成检查组开展所属企业全面普查。督促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并按时汇总报送自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应完整、准确、真实,确保随时备查。

3.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力量对市、区两级储备粮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者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检查结果要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要查清查实原因;检查数据填报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恰当的要认真复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处置意见准确。要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检验结果,并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

4.督导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视频抽查和联合抽查的准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部分区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见附件),督导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提升检查质效。

5.汇总报告阶段。5月31日前,按照“分级汇总”的原则,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级储备粮企业全面总结各自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检查结果,撰写粮油库存检查总结报告(其中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应单独报告),并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报送材料应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表格和相应的电子文本,总结报告应重点披露检查发现的问题。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区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从严从细从实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检查合力,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层层传导压力。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

(二)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三)增强检查实效

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提高检查权威性和针对性,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四)严格行政执法

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五)严肃追责问责

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附件: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增强监管穿透力,加大对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承储企业规范管理,形成强大震慑,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视频督导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安排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计划在库存检查阶段,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对宝山、松江、浦东等3个区检查组开展一次视频督导抽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为本通知中明确的库存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以及现场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视频督导抽查组在选定检查组后,要认真梳理相关库点基本情况,包括涉及的投诉举报线索、信息化监管平台推送的问题线索、季度巡查或者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准备现场检查组需重点关注或者核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

三、抽查流程

按照“定点不定仓”的原则,提前1天通知检查组、被检查承储企业做好视频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1.汇报基本情况。被抽查库点汇报政策性粮油库存情况,包括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储存仓房(货位)情况,收购轮换工作开展情况等。检查组组长汇报已开展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

2.开展现场检查。由视频督导抽查组向检查组宣布重点检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随机选定3-5个仓房(货位),现场检查组入仓测量计算粮食数量,开展质量现场检查,并扦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质量指标快速检测,督导抽查人员随机进行提问。

3.汇报检查结果。全部仓房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报现场抽查情况,主要包括:重点事项检查情况;随机抽查仓房粮食数量丈量及账实相符情况;粮食质量现场检查及扦样检验结果,质量管理情况;仓储管理情况等。视频督导抽查组可针对性提问。

视频督导抽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抽查内容和调整抽查流程顺序。

四、发现问题处理

视频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记录,纳入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由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实行台账管理,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处置。属于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要求被检查库点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管理;属于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传输方面的问题,应要求被检查库点及时补充更正缺失、错误数据,并重新上传。发现的存疑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说明情况的,应要求被检查库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材料,由检查组继续深入核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应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并及时报告核查结果。

相关附件:

   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pdf

正文下载:

   沪粮执法〔2024〕30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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