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原创|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原创|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4-04-07 11:06: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9
核心提示: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国内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新加坡作为东南亚重要的贸易伙伴,自然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加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更是新加坡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关键环节。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介绍新加坡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合规要求和其在食品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以便出口新加坡的国内企业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符合新加坡的进口要求、/div>

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国内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新加坡作为东南亚重要的贸易伙伴,自然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加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更是新加坡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关键环节。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介绍新加坡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合规要求和其在食品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以便出口新加坡的国内企业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符合新加坡的进口要求、/p>

一、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目前,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的主管机构是新加坡食品局(SFA),SFA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ldquo;食品添加剂是特意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通常添加量非常小,以实现特定的技术功能(例如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可以是天然或人工合成来源。不包括因污染或食品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异物?rdquo;

新加坡食品添加剂包括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和稳定剂、调味剂、增味剂、保湿剂、营养补充剂、螯合剂、气态包装剂、通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等)、/p>

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SFA官网有食品添加剂清单和具有检索功能的查询数据库,有关新加坡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以借助数据库进行快速查询,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仍以《食品条例》法规文本为准、/p>

二、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的合规要求

根据新加坡《食品条例》,食品中可以使用该条例第三部分?5-28条,附表三至附表八、附表十三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其中,附表七为可在食品中使用的营养补充剂及化合物来源。不同于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新加坡营养强化剂除了规定的特殊食品之外,其他各类食品如产品定义中没有明确禁止使用营养强化剂,则营养强化剂可在各类食品中适量使用、/p>

为更好地理解新加坡食品添加剂合规要求,下面以L-茶氨酸能否在巧克力中使用为例,分享一种判断食品添加剂是否合规的方法:

?)确定食品类?/strong>

通过查询《食品条例》第四部分产品标准,茶、咖啡和可可分类下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允许添加批准使用的乳化剂、增味剂、br />

?)确认L-茶氨酸是否为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通过查询《食品条例》,L-茶氨酸为批准使用的增味剂,结合巧克力的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L-茶氨酸可以在巧克力中使用,并且在巧克力中的含量不超过1000 ppm、/p>

三、新加坡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汁/strong>

根据新加坡《食品条例》和《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除个别获豁免的食物类别外,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详细列明所使用的成分和食品添加剂清单、/p>

《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进一步明确,对于食品添加剂,除了标示确切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外,还可以标示INS编码或E编码,而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并不强制标示。《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中给出了三个示例:

除此之外,特定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特殊标示要求。例如:含合成色素柠檬黄的产品须选择以下其一标示:柠檬黄;着色剂(102);着色剂(FD Yellow #5)或其他等效术语、/p>

四、小绒/strong>

以上为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介绍。食品出口需要符合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食品伙伴网有丰富的出口东南亚食品合规判定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出口合规方案,欢迎来电咨询、/p>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诡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spa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