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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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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4-03 10:00:46 来源9a href="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4-02/19394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3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024??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024??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附件?nbsp;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p>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地方性法?nbsp;污染防治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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