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便利公众识别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p>
《公告》鼓励,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其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显著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最小销售包装包含多个层次,则最外层包装亦需标注相应信息。这一规定无疑将使消费者在选购时更为便捷地获取关键信息、/p>
除了位置的明确标注之外,公告还特别指出,采用见包装物某位?rdquo;形式进行日期标注的,其描述必须准确、清晰,并易于查找。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大小也不得小于3毫米高,且比例协调,以便消费者远距离辨识、/p>
在色彩对比方面,公告明确了了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的颜色搭配,以增强信息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此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格式须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排列,进一步规范化信息的呈现方式、/p>
公告还鼓励企业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手段,确保日期等信息的持久性和清晰度,从而适应不同环境下的辨识需求、/p>
总体而言,这一系列标签规范的优化,不仅是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一次重要改进,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次有力加强。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一公告,将推动我国预包装食品市场向着更加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让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更能享受到安心与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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