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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赣标办〔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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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5 10:04:5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强先进性标准供给,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江西省地方标准体系,更好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江西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标办〔2024〕1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生效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4年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强先进性标准供给,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江西省地方标准体系,更好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持续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围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数字经济、农业农村、制造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全域发展,着力优化地方标准结构,实现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严格规范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根据《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满足本省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突出公益属性,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农业投入品及一般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农林牧渔业所涉及的所有初级和深加工产品、中草药及其制品)、检测方法不在地方标准受理范围。

(三)着力提升地方标准质量水平。起草单位应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对地方标准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地方标准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相符合,鼓励制定基础通用地方标准,带动行业整体标准化水平提升;支持制定新兴领域地方标准,增加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加大修订力度,鼓励对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地方标准项目不得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四)优先支持急需标准立项。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并应当及时完成。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加快标准立项评估和报批审核,强化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快速供给。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标准实施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优先立项、快速转化为地方标准。

二、立项重点领域

(一)生态文明领域

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强化生态文明领域标准研制,加强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污染防治、新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无废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绿色金融、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湿地草地、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河湖长制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健全地方现代环境治理标准体系,大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体系构建,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能效、能耗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标准研制。完善“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支撑服务“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

(二)数字经济领域

数字经济领域以江西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标〔2022〕2号)为基础开展立项工作,《实施意见》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查看。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智能制造、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数字政府、密码、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5G、IPv6等新兴技术领域标准研制。支持数据采集、管理、交易、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建设,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通。鼓励研制区块链基础共性、关键应用示范、安全保障等标准研制。鼓励研制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的校园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新模式等重点场景标准,以数字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

(三)制造业领域

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支持重点产业链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在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现代化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开展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相关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在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现代家具等领域研制体现地方特色的管理及服务技术要求规范。

(四)农业农村领域

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完善种苗繁育、产地(养殖)环境、种植技术、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运输、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开展农产品的大数据质量管理、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产品电商仓储物流数字化、农产品电商交易、农产品冷链等标准研制。支持开展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污水减排利用、水肥一体化、气体管控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化水平。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标准化工作,推进乡村文化、矛盾排查化解、村务公开管理等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富硒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森林质量提升、木本香料、特色经济林、竹产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等林业产业和林业灾害防控、生态旅游、碳汇与资源监测、智慧林业等其他林业产业以及其他特色产业等开展标准研制。以“赣十味”“赣食十味”为重点,制定野生抚育、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及中药材采收等中药材相关标准。

(五)服务业领域

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定,重点支持消费品、现代物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循环经济、绿色会展、语言文字规范、绿色金融、售后服务(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信用监管与评价等领域标准研制。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平台经济、上门经济、即时配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住宿、餐饮管理(预制菜、制止餐饮浪费、粮食节约、赣菜品牌等)、教育(研学、远程教育、幼儿教育、红色教育培训等)、体育(户外运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体旅融合、体教融合、体医融合等)、旅游服务(景区建设、智慧旅游、文旅融合、旅游消费等)、慈善机构、森林康养等领域标准研制。

(六)社会事业领域

推进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制定,重点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城市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加强标准研制。

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支持“一照通办”、“异地通办”、“赣服通”升级、“赣政通”应用、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公开等标准制修订。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镇燃气治理等标准研制,研究制定预警信息发布、重大疫情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各阶段的自然灾害防御和疫情防控救治等标准。加强交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基础设施、交通装备、物流安全管理、智慧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交通职业培训和交通史志编撰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母婴保健、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救助等领域标准研制。聚焦我省重大疾病防控、重要民生实事工程和重点卫生健康产业,围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江西建设、卫生健康创新发展和安全发展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在中医药服务、中医药评价等方面,支持热敏灸、中医护理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可以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表可参考附件2)。

(二)省有关部门负责征集、遴选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并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已成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技术归口单位;未成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有关部门作为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技术归口单位。

(三)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起草单位在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申请公函后,通过“江西省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59.55.120.200:6603/)进行网上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图,见附件1)。起草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查阅现行有效江西省地方标准。

(四)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随时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进行。制定项目应进行答辩,修订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常规性评估会议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按计划组织,对急需标准项目等将增加专项评估场次。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批,急需标准项目可由专项计划下达。

(五)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在制定期限内无法报批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省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延期,延长时限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完成或无法继续执行的,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地方标准计划项目。

(六)地方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如涉及专利应主动向省有关部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报告,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立项申请公函、《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附件3)、标准草案。其中,立项申请公函和《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应上传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的电子文件,地方标准相关表格可在江西省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首页下载。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五、联系方式

(一)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联系人:刘建军、胡昭君

联系电话:0791-86350186、86350089

电子邮件:jxbzhy@126.com

(二)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廖珊珊、罗春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33、86355234

电子邮件: jxsjbzhc@amr.jiangxi.gov.cn

附件:   1.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图.docx

   2.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试行).doc

   3.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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