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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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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3-07 03:52:47 来源9a href="http://nyncj.suzhou.gov.cn/nlj/zcfg/202402/99f597fb575d444c9e21cccbc8af001e.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2
核心提示:为加强“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品牌强农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27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6-03-31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加?ldquo;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品牌强农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苏州实际,制定?ldquo;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p>

关于印发?ldquo;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7?/p>

地区9/font>苏州?nbsp;
标签9/font>品牌农业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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