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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粮发?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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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2-29 04:47:33 来源9a href="https://cmutils.pkulaw.com/sdrdweb/#/details/b8847e29556447e2a6fc7fab71cf170a?text=&title=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searchType=0"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5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019?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019?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鲁粮发?019?8叶/td>
发布日期 2019-11-19 生效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4-12-20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局),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粮食部门,山东鲁粮集团?nbsp;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山东省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nbsp;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1?9?nbsp;

(主动公开?nbsp;

山东?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019?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019?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nbsp;

第二条山东省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实施?ldquo;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子项,是按照国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合理引导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而设立的专项工作,是聚焦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nbsp;

第三?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nbsp;

第二章实施主?nbsp;

第四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省总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市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组织管理主体,负责示范市、县和示范企业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nbsp;

第五条示范市、县政府是示范市、县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对区域内示范企业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nbsp;

第六条示范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坚持市场导向,聚?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确保落实,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nbsp;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省市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nbsp;

第八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或会商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逐级向省粮食和储备局上报项目申请报告?nbsp;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全称)、基本情况(含有关资质证明)、建设内容(含预算费用、资金来源、实施措施、建设目标、建设进度、保障措施等情况)等?nbsp;

第九条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市县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审核等方式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nbsp;

第十条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评审结果,经党组会研究按有关要求确定纳入支持的项目,经公示后,提请省财政厅下达资金?nbsp;

第十一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项目挖掘,积极服务企业申报?nbsp;

第四章建设管?nbsp;

第十二条凡纳?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的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中国好粮?rdquo;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县审核后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nbsp;

第十三条项目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nbsp;

第十四条项目下达后,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5日前将项目进展汇总情况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nbsp;

第十五条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nbsp;

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落实地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nbsp;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规范使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nbsp;

第十八条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备案方案开展建设,在项目建设前、中、后应拍照(视频影像)存档,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对不能够按照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经核准后实施,不得擅自缩减建设标准和规模?nbsp;

第五章项目验?nbsp;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任务均已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特别是完成发展优质粮油(基地)订单生产,推进优质优价收购,促进粮油种植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项目达到的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有每项实施内容完整的档案资料;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设立专账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有关项目合同及资金收支票证符合财务规定(所有发票为正规的税务发票,专项资金的开支不得对个人账户支付),有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有第三方审计报告;有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示范市、县和示范企业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声明;示范市、县和示范企业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nbsp;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完工后,由示范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向所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省粮食和储备局出具验收报告。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省级层面抽查验收?nbsp;

第二十一条示范市、县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示范市、县和本辖区内示范企业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示范市、县验收报告,经所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派员检查指导示范市、县验收。示范市、县政府领导小组在国家或省级推荐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成立专家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咨询机构进行验收。采取专家验收组验收的,应对重要实施内容、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查看,可根据需要设立资料小组、财务小组等开展相关工作?nbsp;

第二十二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对有关直报项目进行验收?nbsp;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后应形成正式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实施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验收结论等?nbsp;

第二十四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以市为单位组织示范市、县、示范企业将验收材料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报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nbsp;

第二十五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财政厅汇总编制总体验收报告,并附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备案。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将开?ldquo;中国好粮?rdquo;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nbsp;

第六章监督检?nbsp;

第二十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不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相关项目投资计划分配依据,同时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nbsp;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风险点的监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责令改正,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查处?nbsp;

第二十八条各地、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nbsp;

第七章附?nbsp;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019?2?0日起施行,有效期?024?2?0日?nbsp;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粮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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