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解读

《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解读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4-02-21 04:58:42 来源9a href="https://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917806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3
核心提示?024?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的内容,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div>

2024?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的内容,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p>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监管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需求日益增强,原有机制已无法满足市场监管新需求,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亟需制定实施加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性文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6.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和原质检总局出台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该《办法》、/p>

二、《办法》起草过稊/p>

2023??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办法》并发至16个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均按期反馈??0日在长三角暨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上再次向全?6个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截??0日征求意见全部反馈?0?6日,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论证,对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公平竞争及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审查,采纳相关专家意见建议?1?3日至29日将《办法》在省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社会等意见,均无意见、/p>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意义

办法共分?个章节?4条。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风险监测相关定义、职责分工、工作内容等、/p>

一是借鉴上海、江苏先进的做法。对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借鉴上海市局强化技术研判和实验室评估,发挥技术机构作用,为风险研判、评估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我们制定鼓励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模拟产品实际使用环境,实验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程?rdquo;;对标《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借鉴江苏省局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验证评价的流程,我们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规范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以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向承检机构下达任务、购买或征集风险监测样品及上报风险信?rdquo;、/p>

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预防为主、闭环处置原则,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风险信息采集、监测实施、风险评估、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风险信息处置。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风险信息采集、监测实施、风险评估、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信息处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上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风险信息处置工作、/p>

三是创新风险信息处置方式。将风险信息处置与质量整治、质量帮扶相结合,对于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市、县(区)局应及时报告同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实施质量帮扶活动,提升区域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作为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在安徽省以外的,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市场监督产品质量风险监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