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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024年天津市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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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2-20 10:28:20 来源9a href="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402/t20240219_653949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3
核心提示:为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支撑计量标准证后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与校准能力,根?024年我市计量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委托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市级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19 生效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院,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9/p>

为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支撑计量标准证后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与校准能力,根?024年我市计量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委托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市级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比对项?/p>

(一)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

(二)水表检定装置;

(三)燃气表检定装置、/p>

二、主导实验室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流量室、/p>

三、参比单佌/p>

本市已取得燃油加油机、水表、燃气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滨海新区、东丽区和自贸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ldquo;证照分离改革企业、/p>

四、比对时闳/p>

2024?月至10月、/p>

五、工作要汁/p>

(一)制定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工作。比对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技术实现、传递标准(样品)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防范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事项,确保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对实施方案应经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核准和市市场监管委审定后实施、/p>

(二)规范开展比对。主导实验室应按照经核准审定的比对实施方案组织计量比对。比对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和比对参数,不得擅自拖延比对时间。各参比单位应按照比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报送比对结果,并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p>

(三)报送比对总结。主导实验室应在比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参比单位意见,并于2024?0?5日前由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核实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p>

(四)公布比对结果。比对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比对结果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p>

(五)加强结果应用。对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计量标准到期复核或计量授权复查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试验。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暂停其相关项目量值传递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p>

(六)做好报名工作。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要组织做好参比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区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各参比单位应于2024??日前?ldquo;参比单位信息?rdquo;(见附件)报送至主导实验室相关项目联系人。计量比对不得收取参比单位任何费用、/p>

附件:参比单位信息表

2024??9?/p>

联系方式9/p>

市流量容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李坡、于劲竹

联系电话?3009335

主导实验宣/p>

联系人:李振涛(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刘明(水表检定装置、燃气表检定装置)

联系电话?3009336,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

附件9/p>

文件附件 参比单位信息?docx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检?nbsp;委托市场监管计量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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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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