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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发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粮规?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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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2-19 09:26:28 来源9a href="http://lsj.hubei.gov.cn/fbjd/zc/gfxwj/202210/t20221021_436079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北省粮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含油,下同)财务管理,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18号令)的有关规?特修订完善《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请遵照执行 原鄂粮规?013?号废?省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和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另行制定、/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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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鄂粮规?022?叶/td>
发布日期 2022-10-21 生效日期 2022-10-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5-10-20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发改?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含油,下同)财务管理,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18号令)的有关规?特修订完善《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请遵照执行?nbsp;

原鄂粮规?013?号废?省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和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另行制定?nbsp;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nbsp;

2022?0?3?nbsp;

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ensp;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含油,下同)承储企业及存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财务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确保省级储备粮安?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和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等有关规?制定本办法?nbsp;

第二?ensp;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依据各自职?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nbsp;

第三条承储企业指省级储备粮承储计划下达的企业。存储企业指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受委托代为存储省级储备粮的企业。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储企业及其出资人不得以省级储备粮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应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并按本办法规定加强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nbsp;

第二章费用补?nbsp;

第四?ensp;省级储备粮费用补?是省级财政为保障省级储备粮正常运营而安排的储备粮贷款利?以下简称贷款利?、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费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监管费用、质量检测费用、审计及其他事项费用等各类补?补贴标准3-5年调整一次。省粮食局提出费用补贴拨付依据,省财政厅负责将费用补贴及时拨付至承储企业和相关单位。省级储备粮费用包括:

(一)贷款利息,指承储企业承担的省级储备粮贷款、省级储备粮轮换贷款的利息支出?nbsp;

(?保管费用,指承(?储企业因承担省级储备粮储备任务产生的日常管理费用?nbsp;

(?轮换价差和费?指承(?储企业因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产生的价差和相关费用?nbsp;

(?资产折旧和仓库设施维修费?指承(?储企业因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购?建设)相应的固定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以及??储企业因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进行的仓库(含油?下同)设施维修费用?nbsp;

(?监管费用,指省属企业用于监管直管库以外存储库点的省级储备粮,以及轮换验收工作的合理费用支出?nbsp;

(?质量检测费?指检测机构开展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相关工作和提供相关业务场所等合理费用支出。省粮食局委托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包括省级储备粮轮换入库质量安全验收检验和质量抽检监测工作?nbsp;

(?审计及其他事项费?指省粮食局为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开展的省级储备粮年度考核、审计及相关检查等工作的合理费用支出?nbsp;

第五条补贴标准。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nbsp;

第六条补贴测算和拨付方式

(一)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费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项补?按照承储企业的承储计划数量和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箖监管费用补贴按照省属企业(含直管库)以外的存储计划数量和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相关费用补贴由省财政厅预拨至承储企业?nbsp;

(?相关费用补贴实行年初预付,年终清算,每年4?0日前完成预拨,年底清算,多退少补的部分在下年度预拨时进行抵扣或补拨。承储企业收到相关费用补贴后,应及时支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充实省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以下简称轮换风险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其直管库以外的存储企业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费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项补贴。预拨的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产生的利息,归承储企业所有?nbsp;

(?轮换周期结束年度对整个周期的轮换价差和费用补贴进行清?清算时不同品种的轮换数量单独核算。在一个轮换周期内,经验收确认的轮换数量超出??储计划数量的,按承(?储计划数量进行补贳经验收确认的总轮换数量未达到??储计划数量的,按验收确认的总轮换数量进行补贴?nbsp;

(???储企业收到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补贴?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资产折?计提折旧后和剩余的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储企业仓库设施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含维?等方面。资金使用应遵循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当年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两年仍未完成支付?已进入采购流程的除外),抵扣下年度费用补贴?nbsp;

(?质量检测费用补贴按照省级储备粮规模数量50%补贴标准测算,由省财政厅拨付至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审计及其他事项费用补贴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拨付至省粮食局?nbsp;

第七条贷款利息补贴按?ldquo;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实行据实补?其他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轮换架空期的贷款利息补贴充实轮换风险金,??储企业不享受超轮换架空期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当年的轮换价差和费用补贴不足以弥补轮换亏损???储企业可申请使用轮换风险金弥补亏损?nbsp;

第三章贷款资金管?nbsp;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设立省级储备粮油贷款省级储备粮油补贴?ldquo;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rdquo;等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接受省农发行及在地分支机构的信贷监管?nbsp;

第九条省级储备粮贷款资金根据省核定的入库成本、按?ldquo;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rdquo;的原?由农业发展银行在地分支机构及时、足额收回销售款和发放贷款。收购、销售、轮换、调整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相关资金应在农业发展银行的账户内核算,严禁体外循环?nbsp;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轮换贷款应根据轮换进度发放?nbsp;

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计划调减、动用、退出、取消时,全部销售款应及时归?归还省级储备粮贷?销售款低于省核定库存值的,动用轮换风险金进行偿?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拄销售款高于省核定库存值的,按规定全额充实轮换风险金?nbsp;

第十二条省级储备粮的销售、轮出应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交易平台应在省级储备粮交易验收确认?个工作日?将全部销售款拨付至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账户。承储企业应及时偿还省级储备粮贷?严禁截留、挪用。农业发展银行在地分支机构应在销售款资金归行后的2个工作日?相应核减省级储备粮贷款?nbsp;

第四章成本价和动?nbsp;

第十三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根据承储企业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价。入库成本价一经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nbsp;

第十四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应结合粮食市场行情、价格走势和政策情况,适时对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价进行调?原则?-5年调整一次?nbsp;

第十五条省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替换的方式进行?nbsp;

第十六条经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相关费?,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核实后据实弥?发生的价差收?扣除相关费用?,全额上交省级财政。动用后补库的省级储备粮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新核定入库成本价?nbsp;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发布对省级储备粮实行限时、限价、限量、增加轮?以及提前或推迟轮入等临时管理措施,期间的轮换架空期及价差亏损等费用补贴,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据实核定?nbsp;

第五章审计检?nbsp;

第十八条??储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省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和补贴收入等情?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每半年向省粮食局报送财务会计报?接受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和省农发行的监督检查?nbsp;

第十九条有关市、州、县发改(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行及在地分支机构依据职?加强对承(?储企业省级储备粮财务行为的监督?nbsp;

第二十条实行省级储备粮年度审计制度。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每年审计一?对承(?储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nbsp;

第二十一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扣除相应补贴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计提充实、未及时归还、违规使用轮换风险金和未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情况进行通报,在确保省级储备粮及贷款安全的前提?视情况暂停拨付费用补贴直至取消省级储备粮存储计划。承(?储企业未按规定使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补贴?抵扣下年度相关费用补贴。对违反〉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试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bsp;

第六章附?nbsp;

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nbsp;

第二十三条省级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承储企业向省粮食局报告,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核销,并据实补贴?nbsp;

第二十四条市、县发改(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在地分支机构应参照本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nbsp;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负责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年、/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风险粮食储备?nb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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