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市监市字?023?89?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市监市字?023?8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01 11:42:44 来源9a href="https://scjg.linyi.gov.cn/info/1047/2033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
核心提示: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防范因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损害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div>
发布单位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临市监市字?023?89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01 生效日期 2023-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5-11-30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p>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8?/p>

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 暂行规定(试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