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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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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6:05:1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2024-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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