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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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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1-30 11:35:58 来源9a href="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202401/t20240129_246012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
核心提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023?7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31 生效日期 2023-12-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p>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p>

附件?nbsp;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36件).docx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docx

2023?2?1?/p>

(此件公开发布(/p>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彔/strong>

(截?023?月底(br />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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