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特此通告、/p>
附件: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电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1?8?/p>
( 此件公开发布 )
详见附件、/p>
附件下载
通告2023年第12号《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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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通告 2023 ?2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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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15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th> | |
备注 | 原《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通告 2020 年第8?及《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通告 2023 年第 9?即行废止、/span> |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特此通告、/p>
附件: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电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1?8?/p>
( 此件公开发布 )
详见附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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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3年第12号《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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